本人于2025年1月购买领克09,明确约定:置换补贴15000元、大客户补贴2000元由消费者先行垫付,审核后经销商代厂家发放,经销商承诺2月内发放,期间一直推诿,后对接销售总监,明确表示2月内一定发放,目前该销售总监已无法取得联系,网上搜索该经销商倒闭,销售均离职,多次拨打领克400-601-0101客服,均回复已记录请等待回复,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供应商(厂家)不得要求经销商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宣传、补贴等活动的相关费用,置换补贴本质是厂家促销行为,资金源头应为厂家。厂家对经销商代发补贴资金负有监管责任。《民法典》第524条:经销商作为厂家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当其无法履行时,债权人(车主)可直接要求厂家承担责任。经销商倒闭,厂家未履行《汽车三包》第二十一条附随义务,要求直接支付补贴打款+赔偿误工损失。厂家三大失职:1.未监管补贴资金:放任经销商截留本应归属车主的补贴款;2.未启动风险预案:明知经销商经营异常(如停发试驾车/停止订车),未提前介入补贴兑付;3.拒不履行连带责任:若以“经销商独立法人”为由推诿,违反《消法》第40条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规定。诉求:1.领克厂家10日内直接支付置换补贴15000元及大客户补贴2000元至本人账户;2.官网公示全国范围经销商倒闭的补贴兑付流程;3.赔偿因维权产生的通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领克厂家回复:2025/7/7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