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月5日在4S店订购ES200车型,支付定金26000元。5月8日因家庭突发变故,本人也没有驾驶证无法驾车,和商家协商解决方案,五月中旬销售经理告知原定车辆要先转售他人,本人十分配合该店的操作,已同意贵店将该车转售他人。试车期间,销售也曾说过车子没有交易成功,定金是一定会退的,本着对雷克萨斯品牌口碑的信任给下大额定金。现多次诚恳协商退定金,贵店却在未遭受任何损失的情况下态度强硬,拒不退定金,涉嫌不当得利、强买强卖!《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仅适用于“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情形,但转售已弥补债务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2条:拒不退还预付款可被认定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据此,我要投诉广州永佳雷克萨斯店,拒退定金的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请该店尽快全额退款。烦请车质网工作人员帮忙跟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雷克萨斯厂家回复:感谢您对LEXUS雷克萨斯的关注与支持。对于客户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销店已结合事实情况与顾客沟通说明。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