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父亲在南京至宝4S店被销售告知支付‘意向金’(可退),但实际签署文件为‘定金合同’。销售明知合同签署人非本人(我的名字),仍诱导父亲代签。且需要签名的地方为六处,只让我爸签名了一处,销售涉嫌故意隐瞒违约责任条款,我主张条款无效。现因销售欺诈要求退还4000元定金遭拒。诉求是退还4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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