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6月2号在东莞4S店购买一款吉利博越L山河版SUV,本人明确提出贷款购车合同必须列出包括车辆信息,价格明细,贷款明细等,4s店负责人也跟本人保证合同各项信息清晰,申请资质后签订合同。当天交付完8000定金和身份信息,4s店联系的贷款专员于6月3日给我一份电子合同,合同里并无贷款金额,本金,利息等贷款信息,且没有车辆信息,车价明细,我询问4s店,得到的答复是只能签署这份合同,并且贷款流程只有在签完合同后才能进行资质审批,这并不符合正常流程,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第九条、第二十以及第二十一条,本人反复跟4s店沟通补充合同,4s店拒不配合,且采取引诱、压力等手段逼迫签署合同,本人现申请取消与4S店签署的定车合同,4S店退还本人8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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