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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博越L销售承诺未兑现 不予退还订金

投诉编号:【1431628】 投诉时间:2025-05-18 13:57 投诉品牌:吉利汽车 投诉车系:博越L 投诉车型:2025款 第四代 1.5TD DCT 锦绣

本人于2025年5月1日参与五一国际车展期间,被4S店销售人员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方式骗取1000元购车订金,现要求退还订金并终止不公平交易,具体经过如下:1.虚假承诺与诱导消费,销售人员在车展期间宣称,第四代博越L锦绣“预售指导价为13.29万元,优惠1万元后价格为12.29万元”,并承诺“第四代博越L“车辆正式上市后,若官方降价,车价将在12.29万元基础上再减去降价金额”。基于此承诺,本人于5月1日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005787),支付1000元定金(收据编号:0058958)。2.承诺未兑现,涉嫌欺骗消费者该车型于5月13日正式上市,官方公布“上市限时价为11.99万元”。根据销售人员此前的承诺,车价应在12.29万元基础上再降1.3万元(即13.29万-11.99万=1.3万),最终车价应为“10.99万元“。但销售人员拒不履行承诺,且拒绝退还定金,强迫本人接受不公平交易。3.销售方违约行为1.未按宣传承诺履行价格约定,涉嫌虚假宣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2.以“定金”名义收取费用后,拒绝协商且拒不退款,属于强买强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3.合同未明确标注价格调整条款,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未兑现,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投诉诉求:1.要求4S店立即退还1000元定金;2.终止不公平交易,撤销原《汽车买卖合同》。---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赔偿消费者损失;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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