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4日,我到店与销售谈吉利博越L 1.5尊贵版的价格。在无法谈妥的情况下,她让我与销售经理谈价。我说裸车9万,曾经理说要“9万+1.1万-1.1万”,还说1.1万是补贴款给我。我认为价格过高(现在网络平台价格透明度高,我了解过,无置换情况下裸车九万多),当时我态度坚决地表示补贴款我要。结果,我加价到9.68万。晚上,天已黑,曾经理让我们去看另一台有加包的车。她用手机打开手电筒查看,说要加一千元,我提出加500元,她问过老板后同意了。也就是说,以9.73万谈妥了裸车价格。4月25日,签合同付款。销售把合同给我签字,因一切都已谈妥,我拿到合同就签了。销售拿走合同后没给我,当时我没起疑心,并支付了余款98668元,其中车款87300元(24号已支付1万),购置税8868元,500元上牌费,2000元是提供旧车过户资料后会退给我的钱,保险费我自己支付。办完手续后提车。当时我们发现这是一台2024年11月的库存车(车铭牌出厂日期是2024年11月,汽运日期是2024年11月8日)。车因长时间放置室外,车上黑色贴纸多处起鼓,但我觉得问题不大,就没与她们沟通要求减价。4月26日,销售发微信让我提供旧车过户资料,说她们垫了9000元。我当时不明白什么意思,认为与我无关,因为我购车不存在她们垫钱的情况。当时让我办两年免息贷款我都没办,坚持全款付。5月7日,我突然感觉这事不妥,她们没把合同给我。我就在上午九点零八分发信息问她购车的合同怎么没给我。她说她休息。8号上午八点十三分,我再次催要合同,上午11点她把合同拍照发给我,照片模糊不清。我仔细一看就懵了,1.1万的补贴抵了车款,也就是说,我与她们谈价的整个过程是在加价买车。当初谈的9万加1.1万,补贴我1.1万,也就是她们裸车售价10.1万,在她们的操作下变成了售价10.73万元(我付9.73万,补贴1.1万被吞)。世上会有我这样的大冤种吗?发现这个问题后,我与曾经理多次沟通,希望能站在平等互利的角度处理,她竟回复说干了12年销售,第一次遇到提车回去还来扯价格的。因无法与销售解决这个问题,我担保,以上内容句句属实!我的诉求是:一、补贴1.1万归4S店,退回我多交的车款1.1万元(如果我要求补贴归我,我到时很难拿到);二、我提供旧车过户资料后退回我已交的2000元。特在此平台投诉,相信能给予我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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