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购车,并签署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做汽车分期贷款100000元整,购车满3个月后,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补贴本人24期贷款利息,还满24期后可提前还款,无违约金或者产生的违约金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现在距离购车已过去5个月,本人在2025年3月6日开始与当时签署协议的销售代表沟通履行合同事宜,每周至少主动找对方沟通一次,且找对方领导沟通多次,均无有效进展,对方拒不履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平台提出投诉,希望贵部门能够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投诉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尽快解决本人的投诉问题,履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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