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4月19日在交付定金时,销售员并未强调和计算车辆总价格(153900+12600(两年利息),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体现车辆总价格和两年利息12600元的问题,在我交付定金时,导致我认为我的车辆总价为153900元。后续2025年5月3日到店了解后,发现其他销售员给我介绍时多了一个12600的两年利息,导致总支出为153900元+12600元,致使我交付定金后才知道我需要付的总车费为153900元+12600元。且在合同中未体现车辆总价格是否包含两年贷款利息,涉嫌故意引导欺骗消费者。2.要求退还定金:鉴于销售员介绍及合同中未对车辆总价格是否包含两年相关利息做出详细的解释和介绍,导致我交付定金时,认为车辆总价格为153900元包含啦12600的两年贷款利息。合同不明确表述造成误导,违反了合同签署的前提,即平等自愿的原则。因此我方并无主观违约的责任,现要求退还定金。二、请求事项鉴于上述情况,我请求协助我解决一下问题:1.要求卖家退还我已支付的定金5000元,我方会退还参加店内活动领取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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