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4月26日向该坦克汽车销售商缴纳3000元特价车购车订金,后考虑到因汽车属于新能源汽车,特价车存放4个月后车辆电池功能有所下降,因此提出换购新车,并于4月30日到现场再次谈判新车价格,并要求置换旧车的车辆价格不得低于7000元。当天到现场后,与汽车销售员进行沟通后,他们称全款购车的优惠无多余途径可以申请,只能将优惠转架到我置换的旧车价值上,当天评估我的旧车价值是4000元,说可以做到我预期的7000元,相当于多出来的3000元并不是我的旧车价值,当时看起是满足我的旧车价值,但后来认真想想,这个是有问题的,实际上是销售商找不到途径做优惠,做到我旧车价格上,和我预期的旧车价值不一样,存在误导消费者消费行为,最终减掉的旧车价格也只有4000元,并不是7000元,低于市场二手车价格,自己找过3家二手车店评估价格均在6000-7000左右,作为消费者深知退费困难,为了不得罪销售商,友好声称是自己资金不足,希望退掉订金,不买车了,但销售商说不满足条件不予退费,因此我们就提出旧车价格这个问题,但销售商一直避而不谈,肯定也是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同时在第一次到店面谈时就说过,也有相关签字凭证,旧车价格不合适不满意,订金可退,但现在经过多次与销售商协商,他们不退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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