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7日交付定金,首次约定提车时间5月5日,4月28日告知销售人员更改提车时间为5月10日。但销售人员在4月29日频繁电话催促要求提前交保险费用,导致保险费用提前产生,并且在未提车首付款及尾款均为支付的情况为消费者开取发票,有强卖强卖,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现希望取消订车,退还20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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