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号提的零跑c16,26号厂家就宣布降价9000元。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构成《价格法》第14条价格欺诈,作为经营者,掌握车型定价策略的绝对主动权。本次降价幅度达远超正常市场波动范围,且调价时间与购车时间高度接近,足以证明企业存在利用信息优势“清库存”的主观意图。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违反《民法典》公平交易原则提车一天内车辆贬值。远超正常折旧率,直接损害消费者财产权益。零跑未提供差价补偿或置换方案,放任消费者承担不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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