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销售人员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促成交易,并在本人提出退款申请后,故意拖延退款、强行配车。现提出以下要求:立即退还定金5000元;终止配车并解绑车辆;赔偿因诱导消费、拖延退款造成的损失,请立即道歉;对商家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行为立案查处。事实与理由一、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承诺“三天无理由退款”/“无现车可退款:”销售人员多次承诺“三天内可随时退款”,诱导本人支付定金5000元。并在后期承诺“无现车就退款”二、拖延退款与强制配车合法解约未履行:本人于03月16日(三天内)提出退款申请(附退款申请记录),并要求解绑车辆。商家拒不解绑账户,导致车辆仍绑定于本人名下并配车。恶意拖延退款:截至投诉日4月1日,商家未退款,并以“领导未批”,“我提供在其他地方买的发票”等借口推诿。强行配车施压:商家在明知本人已要求退款的情况下,于3月24日通知“车辆已匹配至您名下”(附配车短信11),试图迫使继续交易。投诉诉求立即退款:责令商家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5000元。终止侵权行为:解绑车辆账户并撤销配车指令;删除本人车辆绑定信息(书面确认)。行政处罚:对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偷税漏税行为立案查处;将商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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