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车主首次通过用车服务群报告悬挂系统出现异响(在车辆经过比较高的减速带,车辆从减速带高处滑向低处时在安静环境中能察觉到该异响,以及车辆减速转弯时在安静环境中也能察觉到这个异响),而后送到4S店处理,但一直没有找到原因和给出处理办法。此后,车主还多次在用车服务群报告车辆异响一直存在。2023年10月车辆被送去保养时,经4S店工程师路测研判,认为是悬挂系统的顶胶轴承和小摆臂球头磨损导致的异响,并于2024年1月8日把车辆送去4S店进行免费更换。此次更换之后,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车主发现上述异响依然存在。2024年10月车辆送去4S店保养时,车主再向4S店报告自上次更换配件后异响依然一直存在,要求4S店给予质保解决。车主报告后,4S店以车辆已经过保为由不给予质保,且4S店亦不能给出故障的诊断意见和解决方案,只是说可能是悬挂系统出现了问题。车主经多次向厂家售后服务热线投诉并与4S店沟通,4S店要求车主掏钱购买配件且无法保证能解决问题,而厂家售后则只记录问题,通过4S店反馈意见,而4S店则以厂家不同意质保为由把球踢给厂家,厂家售后服务热线和4S点互相推诿“踢皮球”,车主无耐只能寻求其他维权渠道继续维权。车主认为,厂家和4S店负有继续质保的义务,理由如下:一、车辆异响是在购车后2年内(仍在质保期)出现的,并在车主服务群做了报告;二、在质保期内,虽然经4S店诊断、维修处理,但4S店技术水平差,没有正确研判引起车辆异响的原因及制定正确的维修方案,更换了不存在问题的配件,真正有问题的配件则没有给找出来,致使车辆异响一直存在;三、4S店进行车辆异响诊断和维修处理的时间是在2023年10月和2024年的1月份,而车辆3年质保期的到期日是在2024年1月份,2024年1月份送4S店更换配件后没几天质保期就到期了,车辆异响因没有得到正确处理而存续至质保期外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并不是质保期外才出现车辆异响;四、2024年1月份更换配件后,厂家和4S店也对这次维修负有质保的义务。综上所述,车主要求4S店和厂家就上述反馈的质保期内出现的车辆异响问题,负有继续质保的义务,并要求厂家和4S店尽快安排专家进行诊断维修。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