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我是一名比亚迪车主,于2024年11月22日购买宋LDM-i车型(指导价16.58万元)。2024年12月降价3000元,2025年1月厂家送保险(价值5000元),2025年2月贵司推出同款车型智能驾驶升级版,在价格不变情况下新增高速NOA领航、自动泊车等核心功能,导致我车辆经专业评估贬值18%-22%。主要投诉事项如下:1.未履行重大升级告知义务购车前多次询问销售是否有改款计划,均被告知”短期内无升级计划”。但购车不足3个月即发布智驾版,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规定。2.价格体系混乱加剧贬值新款发布后同款旧车终端降价2-3万元,部分门店试驾车以6折抛售,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价格保护原则。3.区别对待老用户蔚来/小鹏等品牌通过硬件焕新维护用户权益,贵司却未提供任何升级通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售后承诺条款。具体诉求:1.硬件补偿方案免费加装天神之眼智驾系统(含激光雷达+域控制器+软件服务),或按指导价15%发放置换补贴;2.经济损失赔偿通过现金补偿2万元、10年延保、2万积分等形式弥补贬值损失;3.建立透明机制公示车型迭代计划,承诺改款前3个月告知消费者,设置6个月价格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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