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月17日购入2025款宋PRODM-i115KM超越型。一,购车时经销商未告知短期内将发布2025款智驾升级版本。2025年2月10日,贵司在“智能化战略发布会”中宣布宋PRODM-i115KM智驾版上市,新增“天神之眼”高阶智驾功能(如高速NOA、代客泊车等)。且全系车型“增配不加价”,原车型同步停产,配置与价格差异:2025款智驾版新增“天神之眼C系统”(三目摄像头、5颗毫米波雷达、12个超声波雷达)。支持高速领航及自动泊车,而2025款宋PRODM-i115KM超越型仅配备基础L2级辅助驾驶。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价位新车增配天神之眼智驾、哨兵模式等功能,致使本人所购车辆(尚未完成首保)残值骤降约4万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三、不实宣传行为。1.虚构”年后选色加价”营销话术。2.谎称”2025年持续销售”却提前停产。3.刻意隐瞒年度改款上市时间节点诉求:1.按市场评估补偿车辆贬值损失。2.为2025款宋PRODM-i115KM超越型提供智驾系统升级服务,哨兵模式升级服务。3.官方公开致歉并制定老车主专项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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