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4.12.25上午11:30左右在昆明宝马4s店做宝马X3汽车保养,交车时由该4S店专业人员进行验车检查,车辆外观完整,并无任何划痕的情况下交付保养,但当日下午15:30左右取车后发现该车车尾后杠出现约9条划痕,即便在交车时查验无任何划痕问题的基础上,该4S店第一时间仍不承认此划痕责任,不仅不积极处理问题,反而推诿划痕责任,后该4S店要求查验进店前后监控视频来确认划痕出现时间问题,本人也表示同意,在此期间无任何管理者与我对接解决,在长达近3个小时后,该4S店工作人员仍无法提供清晰的监控视频或图片,后所谓的售后经理从始至终也未亲自到场解决,只是电话表达不会进行任何现金赔偿,毫无解决问题态度;此事件发生起因是该4S店不规范的操作导致,未尽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条规定的义务。此外,事情发生后与该工作人员沟通及等候时间长达3小时之久(期间该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完全没有服务意识以及愧疚感,并一味的推卸责任,且这么长时间的沟通中大部分时间就是让我等,全程该4S店未出现过一位管理者身份的人来处理此事件),最终,该4S店未做出合理的赔偿方案,先是推诿责任,后承认责任后拒绝任何经济赔偿,综上符合第五十六条第八点无理拒绝的行为,特此投诉,希望对该4S店进行依法处罚并追究该4S店民事赔偿责任,并在1天内给予我现金赔付。据消保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该4S店进行如下主张:现金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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