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7日,本人到4S店拟购置途观L330龙耀版小车1台,该店销售人员推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年利率为5%(有微信记录为证)的分期贷款,交付定金1万元并签《预订合同》,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发现《预订合同》中填写的“月还款金额”对应年化利率高达9.836%、远高于在店面谈时的5%年化利率。该4S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2号)“不得授权经销商进行贷款定价”规定,涉嫌欺诈,微信、电话、到店协商退订事宜商家态度恶劣、吃捏拿定消费者、无任何协商余地,投诉至12315、广州12345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均给出“商家不接受调解、终止调解”结论。本人要求终止合同、退回定金。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