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0月6日在沃尔沃门店,通过沃尔沃小程序预定XC60 T8款车辆1辆,支付后无税务票据,也无纸质或电子版购车合同。 官方小程序显示3-4周到货。10月9日我提出不再购车、退还定金诉求遭拒。今天12月6日,距离订车已有2月,商家未有效履行义务,亦未沟通联系提车事宜,且一直以订车界面定金不可退为由拒绝退款。但企业作为购车双方主体之一,有责任有义务提供车辆,至今未沟通提车亦是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截止目前,商家未有效履行服务服务客户提车的企业责任,一味拒绝退还意向金。 我要求退回我1万元钱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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