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8.12日在青岛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原定于9.2日交车,车辆所有款项:首付款,贷款,保险费,综合服务费,税费,全部已经打入4S店指定账户。到约定提车日期,4S店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交付车辆,原因是合格证抵押给了银行,但是没有资金去解押,而我打入账户的用于购买本人车辆的款项已经被挪用于解压交付其他人的车辆合格证,并且我多次积极与4S店进行交涉,4S店无法给出准确的交车时间,与原定合同不符,4S店挪用资金,拒绝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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