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车主在4s店,对旧车辆进行置换,工作人员对旧车估价1.6万元,说再加上置换补贴4000元,总共2万元,我们事先在二手车市场对车辆进行了估价,约2万多元,觉得给价合适,就签署了旧车置换合同。事后被告知,提前交纳的置换押金4000元,就是置换补贴的4000元,也就是我们损失了4000元。和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无果。诉求:1.旧车重新交给我们,由我们卖给二手车经销商,随后把手续交给4s店。2.补偿车主的损失4000元。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