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5月9日在4S店购买了一辆2023款40081.6T科技版白色,签了购买合同,我交了5000元定金,汽车APP2000元。5月10日因行车记录仪出现争议,与销售沟通行车记录仪事情,销售不同意更换。给汽车厂家进行投诉处理,厂家给的回复是我方与汽车公司已经签订购买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以合同为准,安排专人和经销商与我沟通,但是从5月10日到16日从来没有联系过我。我进一步向12345投诉处理进行处理,5月17日上午接到工商局相关工作人电话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也去给4S店进行了沟通,让我去店里协商处理,我于5月17日下午到店与4S店销售沟通,沟通依旧无果,销售回复还是以合同为准(有录音)。我于5月18日和销售沟通,5月20日去提车,销售告知需要我先交全款,然后去经融机构赎车辆合格证,我明确告知,按合同走,一手交钱一手交车。5月20日带着购车合同下午16点去提车,车辆验完,销售写合同,在付尾款时问了一句交了全款是否就可以直接提车办手续,4S店负责人告诉我先交全款,然后才能去经融机构把车辆合格证赎回来,3-4天后提车。合同签订汽车日期为5月20日。定金也不予退还。我又向12345进行了投诉,5月21日工商局电话联系我进行了解情况,也与4S店老板进行沟通,给的回复让我继续交钱3天提车,定金不退,要不就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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