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义市别克4s店咨询该店,该店销售要求支付意向金3000元,将约定签订的意向金合同私自更改为直接的购车销售合同,并且在顾客要求提供合同备份的前提下,未合理的提供任何相关的发票、收据和合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杈益。后因车辆的实际配置和意向的有出入,在后续沟通的时该销售的服务态度极其恶劣,遂提出要求退还意向金,该销售以已交钱不退为由,拒不退还。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