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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大众凌渡多次因质量问题维修不予退换

投诉编号:【999312】 投诉时间:2023-09-04 18:07 投诉品牌:上汽大众 投诉车系:凌渡 投诉车型:2023款 凌渡L 280TSI DSG 酷辣版

事实情况:7月10日购车后,第一次维修时间为7月13日至8月6日,车辆电瓶亏电无法启动,更换选档杆,时长为25天;第二次维修为8月17日至8月18日,车辆电瓶亏电无法启动,更换旧电瓶,时长为1天;第三次维修为8月21日至今,截至9月4日,车辆电瓶亏电无法启动,更换新电瓶,订购配件BCM控制单元,时长为14天(目前配件尚未到货);以上合计40天。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要求退车。4s店观点:第一次维修的7.13-7.19、第二次维修8.17-8.18、第三次维修8.21-8.31,都属于故障检测,不计算维修时间。我的观点:1.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释义》,“修理开始时间,指消费者与修理者在确定具体修理项目后,以双方在修理者提供的修理单据上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开始时间,修理者的故障诊断时间应当包括在内。”每次维修,车送到4s店或4s店上门服务,查明是电瓶亏电导致无法启动,就是确定了具体修理项目,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亏电,属于故障诊断时间,应当包括在维修时间内。2.第二次维修8.18更换了电瓶,都更换配件了,还不算维修?(4s店认为第二次不算维修)第三次维修,8.25再次更换电瓶,并打出维修工单,都出工单了,还不算是维修吗?(4s店认为第三次维修从8.31他们又发现新的故障开始算)3.按情理来讲,购车是为了使用,只要不能满足行驶需要,车辆因质量原因停放在4s店,就应当算作修理时间。诉求:1.退车2.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供交通补偿。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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