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大众帕萨特节温器故障自适应巡航故障

投诉编号:【439160】 投诉时间:2019-12-31 16:41 投诉品牌:上汽大众 投诉车系:帕萨特 投诉车型:2019款 330TSI 豪华版 国V

投诉内容:

我们夫妻于2019年3月10日在宣城全款购买2019款330豪华版帕萨特一辆。6月14日到浙江湖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湖州)保养,检查发现整个冷却系统全部是油。当时我立即与宣城联系,但是宣城一直推诿,消极处理。经过多方周旋,7月3日上海大众总厂技术员及天津变速箱售后技术人员到湖州查看,并给出维修方案,初步达成解决办法。7月7日,宣城派人到湖州维修,更换散热器,并进行冷却系统清洗。赔偿我交通补偿2400元(100元每天),并约定9月、11月给我的车在进行两次清洗。此时,我们夫妻才发现,当时宣城多收我们1400元服务费,并且没有购车合同。此后,我们多次向宣城讨要合同,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车辆买回后,使用过程中偶尔出现大灯故障灯亮、随动转向灯不亮的情况,于8月22日,我捕捉到故障灯亮,并拍照给宣城,告知我可以到4S店检查、索赔。我于8月31日到湖州检查、提出索赔左大灯总成。9月9日,湖州电话告知我配件已到。我于9月14日到湖州进行左大灯总成更换、保养,以及宣城派人过来给我进行第二次清洗。10月1日上午10点多,我开车出门。车辆启动后,各种故障灯亮,经大众救援检测,车辆节温器故障,并于当天下午拖车将车拖至宣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下称)。众告知我,上海大众总厂8号上班,只有到8号才能申请配件,大约10号才能修好。我故向及宣城提出提供代步车要求,均被拒绝。10月8日,宣城电话告知我:由于你的车是在国庆假期坏的,属于节假日,不属于修理期,所以不能提供代步车,也不能赔偿我的交通损失。之后,我陆续投诉至宣城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拒绝调解。我后又实名举报宣城涉嫌各种行政违法,至今已快2个月,宣城市监局无回复。于11月16日,我到宣城电视台,希望借助媒体力量维权。到了宣城店,没有人接待,依然消极对待。12月2日,派人到对我车进行第三次清洗。截止今日,我的车子累计修理46天,并且还有各种问题:1、车辆异响(咯吱咯吱声),2、自适应巡航偶尔失灵(由于行车记录仪故障,没有视频),3、后排座椅卡扣故障我的诉求:更换相同车型的新车。赔偿我交通费用1000元。依据法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认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要求更换车辆及补偿交通费用。(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投诉回复: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经了解,经销商已联系客户沟通解释,并向客户解释相关质量担保条例,我司要求经销商继续关注客户车辆使用情况,保证客户放心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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