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车与6月2日发生事故,拖至4S店,维修完毕后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告知为变速器故障,不在保险理赔内,本人自费维修,报价未1.5万元至2万元。发生事故后告知是保险公司问题本店不给予索赔,和保险公司说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一直在互相推脱责任,还让本人签署了自愿放弃三包的协议,三包法是国家规定还是4S店规定啊,说放弃就可以放弃的,如果本人不签字确认就不让车辆离店,要不就自费维修,既然不能享受三包,为何要让我签署自愿放弃三包的协议。这就是4S店的本性,两面当好人,把客户当作外人,让消费者享受不了消费者因该享受的待遇,而且服务态度及其恶劣,“你不签署协议,车就别想开出本店“.这就是服务站原本的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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