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80280】 投诉时间:2015-01-20 13:12 投诉品牌:长安福特 投诉车系:福克斯 投诉车型:2012款 1.6 手动 风尚型 三厢
10:312015-01-20第二次投诉福特不同意按照中国汽车三包法进行换车因从开始修理以来,超过5次的修理,都没有把故障修好。于2015年1月13日以挂号信的方式正式向北方长福4S店按照三包法的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换车”的要求。见文件“01.向北方长福4S店提出按照三包法换车.pdf”。随后北方长福4S店进行了书面答复,拒绝换车。见文件“02.北方长福4S店书面答复.pdf”。本人认为北方长福4S店拒绝换车的理由不成立。详解如下:1.原文“经过我店技师的判断明确表示该声音属于燃油泵正常工作声音,因此该车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说明:本人认为这条不成立。a.如果是正常工作声音,该4S店为什么会同意进行更换燃油泵修理。b.经过多次修理之后,故障不能修复,4S店却反而认为这是正现象。这能否表面,只要4S店无法修复的故障,4S都可以认为这是正常现象呢。c.如果是正常的噪音,为什么我的车有这个噪音,别的车没有这个噪音。在多次进入北方长福4S店修理时,先后与北方长福4S店的售后接待员高强先生一起试听北方长福4S店多辆顾客送来进行保养或修理的车辆,总共4辆。另外,与高强先生一起随机请某个本人不认识的顾客来比对本人车辆和别的车辆的情况。都一致认为本人的车存在所述故障,与其比对的其他车辆不存在该现象。2.原文“并不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状况。“说明:本条被列出来,是北方长福4S店认为我的车的噪音故障不算是质量问题。a.首先,如果不是质量问题,为什么该店会免费修理呢。b.其次,本人看到本条款中有“影响正常使用”字样。我的车的噪音是影响正常使用的,现在已经造成我的右耳持续不适感。如果为了避免健康进一步受到损害,我就不能再去开这辆车。这就已经是影响我的买车之后的正常生活,都不能开了,还要怎样才能算是影响正常使用?c.在之前修理的过程中,该店的雇员,建议我开车过程中开音乐,这样就听不到了。首先,有时候开音乐开车“影响正常使用”。其次,开音乐只是掩盖这个噪音,音波是叠加的,也就是说伤害还是存在的,对健康不利。3.原文“针对你所提出的“车辆已经对此维修超过了5次”的说法,我店不予认同,维修5次是指同一个零件维修或更换5次,并不是车主来报修5次,也明确说明这个问题不是质量问题,并且车主提出依据车辆三包法进行有偿换车的要求,并不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标准,我店不予以同意。”说明:a.“指同一个零件维修或更换5次”,该定义没有相关法律的出处。而4S店作为技术掌握方,有利用自己在对车辆知识方面的优势地位,对维修细节进行隐瞒或变更。在之前多次送修中,虽然本人对问题描述完全一样,但是接待员登记时,进行故障描述时,各次多有不同,有“异响”,“油泵声音过大”,“油泵异响”等多种描述。如果扣字面意思,是否是三次不同的故障呢?本人不同意4S店垄断对国家颁布法律的解释权。4.政府制定该法律是为了确保市场公平,就这样任由厂方歪曲解释,政府尊严何在,公平市场的初衷是否被歪曲。第一次投诉1.汽车油泵声音过大导致右侧耳朵不适。2.初期只是觉得声音大,因为人在车中驾驶位开车,油泵的声音持续过大,导致一侧耳朵持续受到该噪音的损害。3.在车辆快速行驶以及加速阶段,该噪音可被马达声音盖住,但改声音依旧存在。4.在路口等红绿灯时以及车辆怠速时,油泵噪音明显很大,并令人烦躁。5.参考过别的车,如长安奔奔迷你车型。奔奔迷你的油泵声音几乎听不到。6.在上周,2014年11月16日送到该4S店进行诊断。试车员能听到油泵噪音,但是说别的车的噪音跟这个比大多了。认为不是问题,拒绝进行质保服务。7.我到多台汽车上尝试听油泵声音,并未听到如试车员所描述的比本人车中油泵噪音还大声音。8.寻求支持与跟进。9.长安福特福克斯客服电话,维修选项永远忙音无人接听。(4008877766、023635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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