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通用五菱宏光车辆发生自燃

投诉编号:【61216】 投诉时间:2014-07-16 09:19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五菱 投诉车系:五菱宏光 投诉车型:2010款 1.4 标准型

投诉内容:

我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在张家口市庞大汽车城五菱4S店购买一辆1.4排量五菱宏光汽车。在2014年5月28日发生自燃后报4S店多次沟通赔偿时事,4S店工作人员推诿并态度不好。

投诉回复:

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在起火原因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根据《保养及保修手册》关于退换车的相关条例,收取车辆折旧费后给予用户退换车辆的方式处理。根据手册折旧费为:55800*1079*0.001=60208.2元,已超出车辆购车价格。五菱汽车本着关怀用户的原则,此次事件给予用户重新购车优惠(细则另定)。服务站的态度问题已调查,会后续提升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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