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36126】 投诉时间:2013-08-09 17:34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别克 投诉车系:英朗 投诉车型:2013款 1.6 手动 进取型 XT
2013年8月1日,本人2012年2月所购买的别克英朗GT发动机突然出现故障灯长亮,于2013年8月3日到四川申蓉九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维修,4S店经过检测后告知我车辆传感器损坏,并说是油品问题造成,不给保修。本人车辆共行驶22000公里,长期在定点中石油加油(有票据),并一直在该4S店保养。可该4S店却告知我车辆后氧传感器是我因为油品问题导致氧传感器中毒,自行损坏,不给保修,并叫我更换后氧传感器。由于我购车未满两年,该零件应该是质保期内的质保件,本人使用的是正规国有公司的油品,要求上海通用公司证明确实是油品造成该零件故障,如果上海通用公司不能证实确切的质保以外的原因造成故障,应当承担质保责任。但是上海通用公司只是的自说自话,称其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是油品造成的故障,他们授权4S来进行检测,而4S却只是口头上说是油品问题造成的故障,却不敢形成于书面。对于这种自己都无法确信的原因,上海通用公司却想藉此推卸自己的质保责任,转嫁给消费者承担,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本人要求上海通用公司尊重消费者,承担质保责任。4S推说自己不是鉴定中心,无法出具故障原因书面文件,却又口头强调是经检测是油品造成的故障,推脱责任,作为消费者,如何来判断故障的真正原因?没有书面的故障原因说明,作为消费者我只能认为是别克英朗GT氧传感器质量问题,要求按国家规定的汽车质保期政策进行保修处理。
上海通用厂家回复:顾客来电,其车辆情况非质量问题,无法索赔,已向客户解释过,客户不再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