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佛兰科鲁兹新车电脑版问题

投诉编号:【2954】 投诉时间:2011-03-15 12:48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雪佛兰 投诉车系:科鲁兹 投诉车型:2011款 1.6 SL 手动

投诉内容:

今天,我怀着气愤与无奈的心情对上海通用进行再次投诉,前次投诉已将车况描述清楚,这里就不再重复,下面,我将叙述通用公司对于本车处理的大致情况: 一、目前,车仍在维修店,厂方第一次寄来适用于2009款和2010款的电脑版,而我的车是2011款,安装之后部分功能是不能使用的,他们怎么可以随意订购不同款的电脑版来安装? 二、厂方协调并订购到2011款电脑版,大致花了一周时间,结果安装上去,把钥匙重新编程后,仍有一把钥匙不能使用。经过维修店与厂方联系,厂方曾派一名专业技术员亲自来处理,并且此次是把车锁孔和钥匙都换过,问题依然是其中一把钥匙不能使用。关于这一情况,本人曾于上周五与02150554580取得联系,这是转接到所谓的相关负责人处,她否认厂方曾派人来修理过我的车,说是要与维修店核实我所述情况。 三、厂方确实如约于本周一(2011年3月14日)派他们所谓的2011款技术部研发人员来店对车进行“会诊”但情况并无任何进展。 四、如此反复未果,不知道这要算经过的是几次维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草案》明确规定,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而本人一直都只要求换货,在这长达一月有余的等待及心急如焚的与厂方联系过程中,厂方一直答复本人的就是他们是按他们的规定在进行,不能换车,而《草案》及《产品质量法》分别于第三条和第二条明确规定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必须遵守本法,《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声明或者格式合同的,其内容无效。在此,本人相当困惑,难道通用公司的规定或者条款可以无视以上几个法规的存在而自成一体?独自成为霸王条款吗?我想恳请厂方的接话员和相关负责人有时间去读读以上三个法规,读读你们在宣传单上对消费者的承诺和提供的特色服务条款,再给我一个合理说法。 五、就算厂方只愿维修,那么所用的时间呢?随意的无限延长吗?本车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购新车直接送进维修店修理,如果非得追究本人责任,本人可以承认错就错在过分相信通用公司,所以没有认真试车,结果一上路才发现车身发动竟然需要靠偶然碰运气,也就是说,我基本算是花钱买了一辆烂车。就因为我付了款,成了车主,哪怕就是刚买,也只能让我等待修车的漫长过程。电脑版出现问题对于车来说是个大问题而非小毛病,厂方也一再表示从未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他们相当重视,会当作特殊情况积极处理。但就目前修车进度情况而视,我无法理解厂方的“特殊”和“积极”究竟意义何在?他们凭什么收了我的钱让我没有底线的等待,我曾追问过修车时限,厂方一直避而不答,就说也不能确定,要看车况。这一说法我得如何等?三个月还是五个月,甚至三五年吗?你们有什么资格,有什么权利让我真么等,我想,作为车主,直接买个烂车,我是没有这样的等待义务的。至于直接和间接地经济损失,我都不想也不好意思再提,连个车都修成这样,我还期望什么?信任什么? 在此,我切心恳请有关部门为我这样的消费者找回公道,当我看到我的车在修理店一身灰尘,车内撤得零零散散,惨不忍睹,真的很寒心,车身零件东换西换,我要的是新车而不是你们的拼接玩具。我要求换车。等过技术员,等过技术研发员,再弄不好,是不是还要等待另外的人员出国培训一两年再回来慢慢修理?我不敢想,因为已无力信任通用公司,目前为止,车出问题的原因仍找不到,堂堂一个大公司,口口声声要我相信他们有技术有实力能解决问题,事实上却是在靠不断的换零件试车找问题,试到什么时候能用就可以通知我提车去,真滑稽!请问:我还有所谓的保护权益吗?我该继续等吗?究竟凭什么让我等呢?有什么问题请厂方在未来的日子作为他们失败技术的样本慢慢研究吧,我要的是新的、能正常使用的好车,车险我已于2011年2月9日买了,话费及去维修店看车花销的费用我也自认倒霉,请通用公司不要再自持所谓的内部规定无休止的修理未果,毕竟我没有用过这车,我是没有义务买新车给你们修理和研究的,希望你们尊重一个消费者对你们的信赖和期待,请尽快换一辆新车给我正常使用。信誉是企业生存之本的大道理我不必多说,既然非常重视,就落实到行动上吧,每天对我说一万遍非常理解我的心情之类的话都是没有意义的,我也不需要,我是个消费者,付了款要个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是合理要求,更是我的权利,任何个人和集体都没有资格剥夺。

投诉回复:

车质网已将您的投诉转给生产企业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

相关投诉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10-65993545-8019  jubao@12365auto.com
车质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19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