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质网用户4078255本人在4S店交付2000购车订金,合同上标明为订金,合同有一条“乙方违约订金不退”的条款签约需要我单独签字,我没签字,销售也没告知。仅因为我不买他们家的车了就不退款。今日厂家回访协调,仅转达4S店方案:只允许保留订金,拒绝全额退款,完全无视我的诉求。
您好!您支付的是“订金”,而非“定金”,二者在法律上有本质区别。“定金”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定金不予退还;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需返还定金。但“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在合同未履行或解除时,收受方应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