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质网用户3980604我在4S店购车,因旧车是父亲名下,合同由父亲签署,车主上父亲的名字,但实际贷款由我办理(AB贷)。签合同时已明确告知销售,销售承诺可以。合同手写备注:银行贷款不通过,7天内全额退订金。 我已配合银行走完贷款流程,银行明确告知我不符合贷款标准,贷款不通过,已触发退款条件。现4S店以合同里一句“如因客户资质不足可换人按揭或转机构审批”为由,强制要求我父亲贷款,否则不退订金。 我们认为:“可换人按揭”是可选权利,不是强制义务。我贷款已明确不通过,我父亲也不同意贷款,合同退款条件已成就,但是4s店一直拖着不退订给我们该如何处理?
您好!合同中明确约定“银行贷款不通过,7天内全额退订金”,该条款已构成有效承诺,且你方已满足退款条件。4S店以“可换人按揭”为由拒绝退款,属于曲解合同条款、逃避履约责任的行为。条款写的是“可换人按揭”,不是“必须换人按揭”。这意味着4S店或客户可以选择是否更换贷款人,而不是强制必须换人贷款。建议您通过在车质网投诉的方式与厂家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