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此前已预订小鹏M03(510Max版本),并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在后续实际体验与综合评估后,本人决定取消订单并申请退还已支付定金。但贵司以“锁单后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仅提供“1年内再次购车可抵扣尾款”的方案,本人无法接受。二、本次取消订单的核心原因1、智能辅助驾驶实际体验与购买预期存在明显差异本人最初快速支付定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基于对小鹏智能辅助驾驶能力的认可与期待。在购车决策过程中,我通过门店介绍、公开展示内容以及产品宣传,对M03形成了“高频可用的智能辅助驾驶体验”的整体认知,并认为该功能能够在较多日常驾驶场景下有效降低驾驶负担。但在后续实际试驾与体验过程中,我发现:在复杂城市道路、加塞频繁及突发交通场景下,系统仍需要较高频率人工接管;整体辅助驾驶表现更偏向“功能型辅助”,而非我原本理解中的“高频稳定可用”;在部分复杂环境下,对驾驶员持续接管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实际体验中,辅助驾驶的稳定性、安全冗余及连续使用能力表现,与本人原本形成的使用预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经重新评估,我认为当前车辆无法满足我的实际用车需求。2、车辆交付周期未满足原定时间需求本人原计划于5月1日前完成提车使用,但后续交付周期已明显超出预期,影响原定使用安排。这也导致本次订单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3、消费者实际取消后,企业并不存在明显资源损失根据本人目前了解到的情况,M03在深圳地区仍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而本人原订单对应车辆资源也已被快速转为现车销售给其他客户。因此,本次取消订单并未造成车辆长期积压或实际销售损失。4、订单规则执行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差异贵司当前引用“锁单后或支付超过72小时定金不退”的规则作为退款依据。但根据本人订单实际情况,订单在支付当天即已锁定,并非72小时后自动锁定。因此,当前实际执行情况与所引用规则之间存在差异。同时,在消费者已明确不再购买该车型的情况下,仅依据格式条款拒绝退款,而不结合实际体验变化、购买基础变化及个案情况进行合理协商,我认为缺乏公平与善意原则。三、消费者立场说明到目前为止,作为消费者,我始终保持理性、克制与善意沟通。我未采取情绪化方式,也未在公开平台进行恶意传播,而是一直希望通过合理、友好的方式解决本次争议。我始终认为,企业在营销与销售过程中,无论多么希望获得客户订单,都应建立在真实、善意与长期信任的基础之上。如果消费者基于宣传与展示形成购买预期,但最终实际体验又无法满足核心需求,那么企业也应当给予消费者合理的协商空间,而不是完全机械执行格式条款。四、诉求基于以上实际情况,本人正式提出如下诉求:1、请求取消本次M03订单;2、请求退还已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3、请求贵司对本次情况进行人工复核及特例评估处理。五、补充说明如本次问题仍无法得到合理解决,本人将继续通过车质网等消费者权益渠道依法依规反馈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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