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经过:一、本人于2026年4月25日前往小鹏服务中心维修漆面,4月28日验收时因漆面色差过大未通过,车辆被留售后处重喷。5月2日二次确认重喷效果,中午倒车驶离时挂挡发现后视摄像头模糊,立即停车。经店内排查确认摄像头已损坏。二、声明:本人维修漆面时后视摄像头无异常,自4月25日车辆放至售后处至5月2日提车期间发现损坏。维修期间因操作失误或保护不当导致的非必要损坏,明确属于维修事故,存在损害客户车辆财产现象。根据法律和行业规范,维修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期间的车辆及零件,因操作不当、保管不善等过错导致零件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事发现场,售后人员团队拒绝承认维修事故且未作任何解释。主诉求:一、要求维修方因操作不当、保管不善导致车辆安全损坏(更换摄像头需拆车安装,无事故遗留维修痕迹)赔付3000元现金,并就维修期间损坏车辆安全作出合理解释并端正售后服务态度。二、车辆补漆存在明显色差,但售后方认为符合维修出厂标准,重喷漆面的工时影响本人用车,要求出具交通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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