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4S店2026年4月22日晚,我出于一时冲动在蔚来官方APP下单蔚来ES8车型,支付了5000元定金。蔚来4S店销售人员主动微信致电我,以确认订单为由索要验证码,在未明确告知我“锁单后定金不予退还、锁单即进入排产无法退订“的前提下,引导我提供验证码完成了锁单操作。4月23日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放弃购买该车,立即联系销售人员及蔚来官方申请退还定金,对方却以“已经锁单排产“为由拒绝退还5000元定金。 我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1.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整个沟通及交易过程中,销售人员从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我定金不予退还的规则,也未明确说明锁单操作的法律后果,属于故意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2.书面合同约定:我未与经销商签署任何正式购车合同,也没有签署任何约定“定金不退“的书面协议,经销商单方面适用定金罚则没有法律依据。3.涉嫌强制交易:锁单操作由销售人员引导完成,未给予我充分的冷静考虑时间,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被侵害。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销商在未明确告知退订规则的前提下锁单并拒绝退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定金不退“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经销商未履行提示义务,该条款对我不产生约束力。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的适用需要双方明确书面约定,在无任何书面约定的前提下,经销商单方面扣留定金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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