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辆为2018款比亚迪唐DM,目前使用约7年,行驶里程不到10万公里,车辆出现无法慢充、充电故障,经4S店检测为车载充电机OBC总成损坏,需自费4000多元更换。该故障是唐DM车型大量车主普遍反映的批次性通病,属于产品质量缺陷问题。比亚迪用户手册写明核心零部件8年/15万公里保修,4S店以车载充电机不属于核心零部件为由拒绝保修。但该车只有慢充接口,车载充电机是车辆唯一充电途径,损坏后车辆完全无法使用,本质上属于保障车辆基本功能的关键核心部件。本人车辆虽已过6年整车质保,但里程仅不到10万公里,且仍在核心零部件8年/15万公里保修期内。厂家不能仅凭内部定义为“非核心部件”就免除质量保修责任,让车主承担设计缺陷带来的费用。 诉求: 1.按核心零部件8年/15万公里质保政策,免费更换车载充电机总成。 2.停止以“非核心部件”为由推诿保修义务。 3.若坚持拒保,请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拒保说明及条款依据望厂家正视车型通病,依法履行质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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