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车于2026年3月27日发动后,我和家人下车,站在车前发现右前激光大灯右侧C字形灯条不亮。2026年4月1日,我将车辆送至相关维修门店做保养(该车于2023年2月21日购买,至今一直在该维修门店正常做保养),同时向维修门店说明右前激光大灯的故障情况,维修门店告知我需将车放在店里,并表示虽然车辆刚过质保期一个多月,但门店可向厂家100%索赔。因我4月4日、5日清明节期间需要用车,便与维修门店约定4月6日将车开过去,由门店向厂家申请索赔。4月8日,维修门店联系我,称厂家仅同意赔偿60%(大灯费用约5万多元),我明确表示不同意。该车购买价格80多万,刚满3年右大灯就出现故障,属于厂家质量问题。今日,维修门店表示会再次与厂家协商,我认为该大灯故障应由厂家100%承担赔偿责任。
华晨宝马厂家回复:您好!感谢您反馈的投诉信息。您可以致电宝马客户服务中心400-800-6666,宝马会积极监督/协助授权经销商合理、合法地解决您反馈的问题,也会视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宝马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让您用车无忧。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