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10月13日在购买乐道L90汽车一辆,销售人员在购车洽谈过程中,销售人员以可以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作为重要宣传点,积极促成交易。然而,对于“每个消费者同一年度只能申领一次新能源汽车补贴“这一直接影响我购车决策的关键性限制条件,销售人员从未进行任何明确、主动的口头告知或书面风险提示。我是在后续自行申请补贴时,因系统提示“本年度已申领过补贴”被拒绝后,才得知此政策细节。由于我名下有其他车辆已于当年享受过国家补贴,导致本次购买乐道汽车完全无法申领。销售方事后辩解称曾在交付群内发送过“补贴申领细则”,但此举并未能免除其应尽的核心告知义务。政府补贴政策虽非商家制定,但销售人员有责任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申领条件。仅笼统在交付群由另一名工作人员提示我们‘查收补贴细节’,销售人员从头到尾都没提示过我们任何领取国补的限制条件,只有从头到尾的告知我们可以领取上海或成都的补贴,一直强调下个月的政策没那么好,还用纸笔把我们买车的补贴、优惠权益全部试算出来。另外,本人对销售梁申说对我前期已拿过补贴的情况毫不知情的说法不认可,在今年的3月份,我曾到乐道门店看过L60的车,后面选择购买了小鹏汽车没有买乐道L60,我还特意发信息告知销售我已购新车(这也是我同一年度已领过取国补的主要原因),销售当时还恭喜我,同时让我配合做一下她销售失败的复盘工作。作为一名专业的汽车销售人员,理应比消费者更了解“每个消费者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国家补贴”的政策,其对消费者购车领取补贴的事宜理应熟知,在这种情况下的不提醒、不告知,是导致我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这不仅仅是服务的疏漏,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漠视,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财产权益。因此,乐道汽车及其关联经销商依法对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投诉诉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为此,我要求乐道汽车经销商,对其销售人员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给我造成的补贴损失(15000元)进行全额赔偿。2.要求乐道汽车就其销售人员培训及政策告知流程中存在的漏洞进行整改,并给予本人明确答复。若此事无法通过协商得到公平解决,我将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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