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下午,我作为奔驰老用户在常州某4S店订购一辆奔驰GLC300L动感汽车,双方约定2025年7月5日交车。2025年7月2日下午,销售在店内协助我办理上牌、装潢手续。7月3日下午,销售告知车辆出现故障码,经检查需更换ABS模块,7月5日无法交车。我的诉求是拒绝接收维修过的车辆,因该车尚未交付到我手中,我怀疑其存在质量问题,故要求更换新车或退款。但常州该4S店既不愿退换车辆也不退款,仅提出给予2A2B的保养补偿。更换过ABS模块的汽车属于大修车、问题车,这是4S店自身责任导致的,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愿为4S店的过失承担后果。我怀疑4S店在上牌前就已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却强行向我销售,且一直拖延不予解决。至今已近一个月,我仍未提到车。我要求奔驰厂方、大区领导及常州该4S店及时处理此事,并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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