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豪EC7-RV汽车自燃问题

投诉编号:【38188】 投诉时间:2013-09-15 13:55 投诉品牌:吉利汽车 投诉车系:经典帝豪 投诉车型:2013款 1.5L 手动 精英型 两厢

投诉内容:

2012年12月23号我在洛阳裕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帝豪4S店)购置一辆吉利帝豪ec715RV。此车于2013年8月26号晚11点多发生自燃,基本报废。截止自燃前,仅使用了8个月,行驶里程8000公里,未加装任何车载电器。事故发生当晚车辆停放在自来水家属院的停车位上,水泥地面,地面没有任何杂物。路人发现后报警。十几分钟后,消防人员到场进行灭火,但车辆前部已严重烧毁。消防部门对目击者进行了询问并做笔录。事情发生后我通知了4S店和保险公司,告知车辆自燃情况。随后在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事故认定的过程,厂方专家以及保险公司都目睹并参与了消防部门现场勘查过程。在各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我县消防部门通报了初步判定结果为自燃,起火点在机仓内部。随后保险公司提出未购买自燃险不予理赔。厂方人员对消防的口头通报提出异议,认为不能排除外部起火。因此,我县消防部门从上级消防部门和省里请来专家又查验了两次,均维持原来的判定。9月11日上午,4S店给我传来一份word文档,说是厂家给我的正式答复。文中图文并茂,长达七页,给出结论:帝豪车辆着火是由外来火源引燃,产品本身没有出现问题。9月11日下午,消防部门给我下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给出如下结论:起火部位为引擎室前端蓄电池部位处,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遗留火种,不排除轿车电气系统故障。吉利帝豪厂家居然先于消防部门得出结论。厂家目前对消防部门所作的火灾认定书不予认可,拒绝对我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投诉回复: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尊敬的中国汽车质量网,接收贵站转发的投诉信息后,我司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人员联系用户,经与用户协商后达成一致处理方案,现问题已解决,特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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