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6月28日将车辆送至内蒙古赤峰市汽车有限公司维修,双方约定更换全新原厂配件前舱盖撑杆护套、前保险杠右气帘装饰件、翼子板右下安装架、右组合前灯总成、前舱盖总成。2026年7月7日车辆维修完毕,本人到店由售后人员交接将车辆开走,索要维修清单售后人员告知过后微信发送,截止2026年7月31日多次索要后,售后人员才提供“结算单”。2026年8月本人发现店里给更换的前舱盖有5—6处掉漆点,联系售后人员答复:喷漆工艺有问题可以开回店里重新喷漆。之后又发现新增掉漆点有一处维修痕迹,微信沟通售后不承认。2026年9月4日到店给车辆保养,再次于售后人员沟通,售后人员承认存在维修刮腻子情况,后期于店内售后经理电话沟通中,售后经理也承认在未告知我,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跟换了有瑕疵并修复的前舱盖(有电话录音)。4S点却收取全新原厂配件的价格,并刻意隐瞒修复瑕疵配件,侵犯我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欺诈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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