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5日在比亚迪海洋中山4S店验车,10月11日正式提车,车型为海狮06EV。一、10月5日验车环节:4S店以“故意不洗车”为由,剥夺消费者对内饰的实质查验条件。验车时车辆内外布满泥污和瓜子壳,无法对内饰进行仔细查看。本人当场提出异议,销售解释称“故意不洗车,怕我们误以为是展车”。无论该解释是否属实,其客观后果是:内饰真实状况被污物遮盖,消费者在验车环节失去了对内饰进行有效检查的可能。4S店在交付前负有如实告知车辆真实状况的义务,却以主动制造查验障碍的方式完成交付,不符合诚信交付的基本要求。二、10月11日提车环节:交车人员将划痕谎称为“污渍”,并承诺“能擦干净”。提车时本人发现内饰异常,交车人员明确表示只是污渍,回家擦拭即可清除。本人信以为该陈述将车开回。当日自行擦拭后发现根本无法去除,确认并非污渍,而是划花/损伤,遂于当天立即向交车人员反映。三、10月12日售后确认:4S店售后已明确认定该异常“不是污迹,而是厂家出厂时的问题”。本人按4S店要求将车开回店内,售后经详细检查后确认,内饰异常不属于污渍,而是出厂时即存在的质量瑕疵。既然售后确认问题来源于出厂环节,则该瑕疵在10月5日验车之前即已存在于车辆之上。交车人员10月11日“只是污渍、能擦干净”的说法与售后结论直接矛盾,该陈述客观上使本人作出“接收车辆并自行处理”的错误决定,延误了本人在提车当日即主张权利或拒收的时机。四、售后确认出厂瑕疵后,4S店仅提出“换板+两次保养+一些礼品”,客户明确表示不满意并拒绝接受;现客户提出替代补偿诉求:一年闪充权益或3000元现金(二选一)。售后确认该内饰异常为出厂质量问题后,4S店未按本人此前换车诉求处理,仅口头表示可以更换相关饰板(“换板”),并补偿两次保养及一些礼品。本人已当场明确表示:对该赔偿方案不满意,不接受以“换板+两次保养+礼品”作为最终解决方案。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