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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福特锐界发动机缸内渗漏防冻液

投诉编号:【1809781】 投诉时间:2026-10-26 09:16 投诉品牌:长安福特 投诉车系:锐界 投诉车型:2015款 2.0T GTDi 两驱 豪锐型

投诉请求1.请求责令长安福特立即为我车辆免费更换全新改进型发动机总成(缸体型号为JX5E-6009-CX及以上),彻底消除设计缺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再制造发动机或旧机翻新件;2.请求责令长安福特承担更换发动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总成费用、工时费、辅料费(冷却液、机油等),本人不承担任何费用;3.请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5至2018款福特锐界2.0TEcoBoost发动机冷却液渗漏问题启动缺陷调查,并依法责令长安福特实施召回。二、事实与理由(一)车辆故障情况本人车辆为2015款福特锐界2.0T。车辆出现冷却液无故快速消耗、冷启动发动机剧烈抖动、怠速不稳、排气管冒白烟等故障。经长安福特授权4S店专业检测(问4S店要检测报告,没有下文),确诊为发动机冷冻液内漏、防冻液渗入气缸内部(一缸失火/串缸),属于发动机缸体设计缺陷导致的严重故障。本人车辆日常按规范保养,无事故、无泡水、无改装,不存在任何人为损坏因素。但厂家和张家港4S店均以车辆过保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费用。(二)该故障系福特已知的批量设计缺陷经多方核实,该故障为2015至2018款福特锐界2.0TEcoBoost发动机普遍存在的设计及制造共性缺陷,全国大量车主均出现同款故障。该发动机因缸体水道区域强度不足,在长期热循环工况下出现密封失效、微裂纹,冷却液窜入燃烧室,属于出厂自带的质量缺陷。福特美国早已通过技术服务公告(TSB19-2346、TSB22-2229)确认该问题存在,并于2019年对该款发动机进行改进设计,在美国市场对故障车辆全面召回更换改进设计的全新发动机总成。然而,长安福特从未就该设计缺陷主动告知国内车主,未对缺陷发动机实施召回。海外已召回,国内以“过保”推脱,中外消费者待遇严重不公。(三)“过保”不能成为免责理由长安福特及4S店以车辆已过三年十万公里质保期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费用,该主张在法律上不能成立:第一,设计缺陷责任独立于三包保修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量保修期属于“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而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属于“产品责任”(侵权责任),两者性质不同,即使超过质保期,只要确认损害由产品固有缺陷导致,生产者仍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产者消除缺陷的费用义务。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该条例对设计缺陷的责任不设保修期限制。第三,长安福特存在区别对待中外消费者的情形。美国市场已针对同款问题实施召回并更换全新改进型发动机,国内却以“过保”为由推卸责任,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四)拒绝再制造发动机的理由本人明确拒绝厂家可能提出的更换“再制造发动机”方案。再制造发动机为旧机翻新件,核心部件仍沿用存在设计缺陷的旧版缸体结构(未改进导水槽工艺),大量车主案例表明更换后1至2年内极可能再次出现缸体开裂、防冻液串缸问题,无法保障行车安全。福特在2019年后已对同款发动机缸体进行改进(缸体型号由JX5E-6009-BX升级为JX5E-6009-CX),全新改进型发动机可彻底解决缺陷。本人要求更换的是经过设计改良的全新发动机总成,而非带病维修。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四、结语本人恳请贵中心/平台依法受理本投诉,督促长安福特正视产品设计缺陷,履行法定责任,为本人车辆免费更换全新改进型发动机总成并承担全部费用。本人保留通过法律诉讼、集体投诉等途径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长安福特厂家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福特汽车已收到,已协调张家港富骏经销商积极处理,我们将密切跟进处理过程。您也可以拨打福特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0031111了解处理进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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