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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名爵MG4经销商拒绝退还购车意向金

投诉编号:【1807000】 投诉时间:2026-10-22 16:15 投诉品牌:上汽集团 投诉车系:MG4 投诉车型:2026款 改款 530 智趣版

本人于10月2日在上述贵品牌授权4S店咨询购车,应销售顾问要求支付意向金人民币1000元。支付后,该店未出具任何收据、发票,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认购单,本人手中仅有线上支付记录。此后本人因故未在该店购车,要求其退还意向金,该店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且无法出示任何“不予退还“的书面约定依据。投诉理由:1.意向金不是定金,依法必须退还。双方从未签署任何书面合同,该店无任何约定将该笔款项定性为“定金“或“订金“并约定不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1000元仅为预约预付款性质,交易未达成即应予返还,继续占有无法律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2.收款不出具凭证,涉嫌违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该店收取现金性质款项后拒不开具任何收据,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凭证获取权的违规行为,也违反机动车销售经营规范管理要求。3.该店行为已直接损害贵品牌声誉。作为贵品牌授权经销商,其以不规范方式收取费用并拒不退还,消费者只会认定为“【品牌名称】的店坑人“。若该店持续纵容此类行为,本人将向全国12315平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商务主管部门正式举报,并通过媒体及消费者投诉公开渠道反映,届时对贵品牌终端口碑造成的损失将由该店行为直接引发。诉求:请贵司责成该店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意向金1000元至本人账户;请贵司对该店“收款不出凭证、无合同收费“的经营不规范行为进行核查并予以处理;请贵客服团队将处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正式回复本人。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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