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故障发生于灯具质保期内,厂家/4S店仅口头拒保拒不出具书面检测依据,要求免费更换,本人于2022年8月购买比亚迪驱逐舰05一辆,购车时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整车质保6年或15万公里。车辆正常使用、按时保养,无事故、无碰撞、无改装。2026年1月4日,本人在车辆尾部无任何碰撞、剐蹭痕迹的情况下,发现后贯穿式尾灯出现3条裂纹,随即用手机拍照留存。照片保留了原始的拍摄时间信息,可证明裂纹至少在2026年1月4日即已存在。当时车辆里程仅约4万公里。因本人误以为整车质保为6年/15万公里,且当时事务繁忙,未立即送修,仅拍照保存。2026年10月7日,本人洗车后在服务区发现该尾灯出现大面积水雾且长时间无法消散,表明裂纹已导致灯体密封失效、进水。2026年10月18日,本人前往比亚迪4S店检修。4S店以“灯具质保为4年/10万公里,车辆已超出质保期”为由,口头拒绝质保,要求自费更换。本人当场提出异议:首次裂纹发现于2026年1月4日,当时里程仅4万公里,时间和里程均处于灯具4年/10万公里包修期内,4S店未予采纳,亦没有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拒保说明或检测报告。二、争议焦点故障首次出现的时间是否处于包修期内。本人有带原始时间信息的照片证明,裂纹在2026年1月4日(购车约3年5个月、里程4万公里)即已存在,完全处于灯具4年/10万公里的包修期内。开裂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照片清晰显示裂纹形态,且车辆尾部无任何撞击、剐蹭痕迹,裂纹表现为灯罩由内向外自然开裂,符合材质应力开裂/制造内应力未消除的特征,而非外力所致。经营者拒保是否具有合法依据。4S店及厂家仅凭肉眼或单方“研判”口头判定非质量问题,未进行专业拆解检测,未出具任何书面检测报告,也未提供加盖公章的拒赔通知书,其拒保行为的正当性存疑。三、法律与事实依据(一)首次故障发生在包修期内,三包修理义务已经触发。《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该条关注的是质量问题出现的时间,而非消费者实际送修的时间。本人首次发现裂纹的时间为2026年1月4日,处于灯具包修期内,三包修理义务的触发条件已经成就。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延迟送修,不导致已经产生的三包权利自动灭失。(二)经营者主张“外力/非质量问题”拒保,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非仅凭口头判断。包修期内出现裂纹,经营者若认为属于“外力所致”或“非质量问题”从而拒绝质保,应当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技术鉴定依据,不能以单方口头结论替代法定举证义务。本人已提供带有原始时间信息的照片,显示裂纹存在且车身无碰撞痕迹,已尽到初步举证责任。4S店若坚持拒保,请依法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检测报告或拒赔通知书,列明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数据及判定依据;无法提供书面依据的口头拒保,本人不予接受。(三)同类车型贯穿式尾灯无外力自然开裂已有大量公开记录,本案并非孤例。在车质网、中国汽车召回网等平台,驱逐舰05及其他比亚迪车型贯穿式尾灯无碰撞开裂、进水,是多位车主反映的集中问题。同类投诉中,车主普遍描述的情形与本人一致:外表面完整、无撞击凹坑、无剐蹭划痕,灯体内部出现裂纹,4S店或厂家仅口头判定“人为损坏/外力所致”,却拒绝出具书面检测依据。贯穿式尾灯采用长尺寸灯罩结构,注塑过程中若内应力消除不充分,在暴晒、洗车冷热变化或行驶振动诱发下,存在由内向外的应力开裂可能,这一技术路径已在同类投诉中被反复提出。本人车辆的裂纹形态与此高度吻合。四、投诉诉求责令比亚迪厂家及涉事4S店依据三包规定,免费更换全新原厂贯穿式后尾灯总成,本人不承担任何配件费及工时费。要求4S店停止无依据的口头拒保行为,如坚持认为不属于质保范围,须在收到本投诉后限期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检测报告或拒赔通知书,列明检测方法、设备、数据及判定依据。如厂家与本人对开裂原因仍有争议,要求组织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论为产品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经营者承担。要求厂家对涉事4S店未做专业检测、未出具书面依据即口头拒保的行为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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