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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丰田亚洲龙电池终身质保合同未提供

投诉编号:【1801851】 投诉时间:2026-10-16 14:02 投诉品牌:一汽丰田 投诉车系:亚洲龙 投诉车型:2026款 双擎 2.0L 臻选版

本人2026年7月5日在湛江授权丰田门店购买一汽丰田亚洲龙双擎臻选版车辆,购车金额16.2万元。购车时与销售协商约定电池终身质保,已在门店签字确认并取得预合同,销售告知正式合同由厂家出具后续邮寄交付。本人分别在7月22日、8月4日、8月9日向销售询问文件进度,对方答复电池相关合同已出具,厂家会直接寄送给本人。9月22日无法联系该销售,9月29日联系门店销售主管,被告知该销售涉嫌诈骗已被逮捕,门店拒不认可购车时协商确认的电池终身质保条款。本次购车全部手续及沟通流程均在门店内完成,门店员工在经营场所作出承诺,门店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应当履行对应的服务承诺,门店当前否认约定、推卸责任的行为侵害本人合法权益。诉求厂家督促门店履行电池终身质保的约定,出具对应的书面质保协议。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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