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10月10日在郑州蔚来门店购车,在销售指导下支付5000元定金。支付当天,销售微信发送“温馨提示”,仅强调“锁单后无法修改”“定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我回复“收到”。该消息及现场均未提及蔚来官方72小时犹豫期权益,未告知“未排产且无实际成本可申请退款”规则,也未解释“锁单”与“不锁单”、“大定”与“小定”的区别。我对流程完全不了解,是在销售一步步指引下完成锁单的,并非自主知情决策。要求我回复“收到”并非我主动确认,而是销售现场口头要求。我回复后,又在销售一步步指令下完成锁单。销售此举是在制造“消费者已确认条款”的形式痕迹,但未对锁单后果作任何实质说明。10月12日我想更换颜色,销售直接拒绝,电话问询也回避冷静期及大定小定等条款。当天及13日多次向蔚来官方客服400-999-6699反馈要求退订,客服仅表示“反馈”,至今无进展。从10日20:46付款到12日17:23提出退订,不满48小时,车辆未排产、未锁定定制物料、无任何实际成本,完全符合蔚来官方公开的退款规则。支付凭证虽显示“定金”,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锁单后定金不退”条款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销售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说明,我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通过隐瞒重大信息误导消费者。我有完整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可证明对方全程未告知冷静期规则,属于故意误导锁单,侵害我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现要求蔚来官方立即撤销门店的不合理拒绝,将5000元定金全额原路退还至我的原支付账户,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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