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购买2022款比亚迪汉DM-i。购车时,比亚迪官方宣传材料及官方APP均将“免费取送车”列为专属贵宾服务,未标注任何有效期,4S店销售顾问亦明确告知可享受终身免费取送车权益。然而听说自2025年下半年起,比亚迪在未经车主同意、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通过APP系统更新将“终身免费取送车”修改为“3年有效”,故截至2026年该权益已实际失效,本人需自费使用取送车服务。关于证据的说明:本人虽无当年宣传截图留存,但该终身免费取送车政策为2022款比亚迪汉DM-i的统一公开政策,大量同期车主均可佐证。侵权理由:1.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比亚迪以“终身免费取送车”作为卖点吸引消费者,购车后擅自变更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第16条(全面履行义务)。2.合同违约:购车时该权益属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官方宣传及APP权益均构成要约),比亚迪单方变更核心条款,构成根本违约。3.涉嫌格式条款违法:比亚迪在APP中更新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醒用户,也未提供任何补偿方案,违反《民法典》第49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诉求:1.立即恢复本人首任车主车辆终身免费上门取送车原有权益;2.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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