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2月购买比亚迪宋Pro(原续航502km,电池容量71度),现实际续航仅约220km,续航衰减已超过50%。本人与4s店店员沟通,店员表示可通过电池检测,电池容量低于75%可免费更换电池,本人遂前往授权4S店申请电池检测,4S店口头告知“正常”,称电表显示充放电测试可充电50.9度,仅此一个数据,不提供任何书面检测报告(如SOH电池健康度等数据),并称“22年国标才要求电池衰减限值”,拒绝更换车辆电池。而电池容量50.9度,电池容量也已低于75%!本人认为新三包规定虽于2022年施行,但本人购车时随车手册及比亚迪官方宣传中关于电池质保的承诺,属于合同义务,不因新规施行时间而免除。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该规定系对经营者义务的强化,而非对旧车消费者权利的限制。被投诉方以“22年才要求”为由拒绝履行质保承诺,实质是用行政监管标准的更新时间,来否定自身在先的合同义务,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此外,2020年适用的推荐性国标GB/T31484-2015规定电池循环寿命要求,行业公认的电池更换阈值亦为容量衰减至80%。本人车辆续航衰减50%以上,远超上述技术参照。被投诉方仅口头判定“正常”,拒绝提供任何书面检测数据或判定依据,导致本人无法核实其结论的客观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规定的三包要求。被投诉方的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害。另外,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应当提供给消费者一份(包括检查结果等信息)。被投诉方拒绝提供纸质报告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本人无法依据客观数据向厂家主张电池质保权益。同时,其电池检测定价缺乏透明依据。综上,请求贵单位依法介入,责令被投诉方履行电池质保义务,免费更换电池并提供电池检测书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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