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月6日和销售方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交了5000定金,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而这家车行却多次要求我在我见到车之前支付2-5万元,并且当初承诺十多天就能到货提车,现在一个多月了我连车都没见到,基于以上,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已经发生逾期交车、单方强行变更付款条件的违约行为;我于10月10日已经依据法律规定给卖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诉求:确认合同解除,商家3日内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5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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