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武汉购买比亚迪精诚延保,支付费用3360元。该延保约定6年后才正式生效,虽然购买至今已有4年,但延保服务从未启动,本人从来没有享受任何延保维保服务,商家没有产生任何服务成本。本人持有二级残疾证,经济极其困难,订立合同的时候无法预见现在的经济困境,继续履行这份预付合同对我明显不公平。我多次向门店、比亚迪官方客服申请解除延保合同办理退款,商家只拿合同“超过90天不予退款”拒绝退费。购买延保当时,销售人员没有单独加粗提示、专门讲解90天不可退款这条限制,该条款属于预先拟定、不能协商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496、497条,该条款对本人无效。诉求:请求比亚迪厂家介入调解,解除精诚延保服务,全额退还3360元延保服务费。本人愿意配合协商,如可以快速办结,也可协商扣除少量合理手续费。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